業主每季會收到來自政府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差餉地租通知書,通知書中有差餉及地租兩部份,大部份九龍及新界人需要交差餉及地租兩部份,但居於港島區私人屋苑的業主,則未必需要交地租一部份。本文拆解地租、地稅及差餉之間分別。
哪些地區不需要交地租?
地租主要是針對租借的地區,基於歷史原因,九龍界限街以南及港島區為「永久割讓」予英國,因此地契完結前,期間無需交地租。其他地區如界限街以北及新界因為屬於「租借」,所以要交地租。根據《中英聯合聲明》,於1997年6月30日屆滿的土地契約可不用補繳地價並自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,惟從續期日起須繳交一項新地租。而港島區部份地契完結後,亦需要重新繳交地租。所以,港島區業主仍有機會要交地租。
續租土地繳交地租例子
- 2006年薄扶林花園續租土地50年,需按季度繳納租值3%的地租。
- 海運大廈於2012年續租21年,需補地價79億及每季繳交年租。
3個需要交地租的地區
- 九龍界限街以北的九龍及新界地區
- 在1985年5月27日之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
- 地契到期需要續約的地區
*新界原居民可獲豁免地租
地租如何計算?
地租是根據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%計算。
甚麼是「差餉」?與「地租」有何分別?
差餉是政府向業主收取的其中一種間接稅,每年每季繳交一次,即一月、四月、七月、十月的月底前清繳。金額是按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(租值),再乘以一個百分比計算。
甚麼是「地稅」?與「地租」有何分別?
地稅由地政總署收取,主要適用於1985年5月27日以前獲批土地契約的港島和九龍物業及新界原居民的地區。
地稅計算方法
地契上列明的金額
如果地契已經續期,地稅金額約為差餉租值的3%。
地稅徵收方法
市區物業
發出繳納地稅通知書
倘每年地稅為 $100.00 以上,每 6 個月發出一次。
倘每年地稅為 $100.00 或以下,每 5 年發出一次。
新界物業
發出繳納地稅通知書
倘每年地稅為 $100.00 以上,每年發出一次。
倘每年地稅為 $100.00 或以下但多於 1 仙,每 5 年發出一次。
倘每年地稅少於 1 仙,每 10 年發出一次。